问题 | 是不是一开除就要结工资 |
释义 | 开除是立马结算工资吗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着随意性、临时性的问题,往往属于违法解除行为,且又通常会被劳动者告上仲裁庭或甚至法庭,面临着赔偿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掌握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具有重要的现实有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上述14种法定情形中,第2-7项情形因劳动者存在自身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下余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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