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规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主体,也称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1、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①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①营利法人:公司制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营利法人(没有采取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应当设立权利机构和执行机构;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 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不得利用其关联交易决议的内容或者程序违反法律法规: ②非营利法人:指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例如: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 ③特别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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