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 |
释义 | 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对债权产生负面影响。代位权与撤销权有区别,包括构成要件、目的、主观过错、诉讼时效等。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法律分析 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债务人必须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导致其财产减少;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产生负面影响,即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使其无法完全清偿债权。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以下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不要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行使受益时知道债权有害,即受益人也要有恶意行为;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履行期满后3年内行使的,可以适用期限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拓展延伸 合同保全具体是什么意思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设置的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所为的权利。 结语 撤销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对债权产生负面影响。代位权与撤销权在构成要件、目的、主观过错、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区别。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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