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主要有: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以其债权为限,并且需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间内行使; 2、法院可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可判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一、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对于债务人恶意财产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申请,且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求 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求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处分; 2、债务人实施的处罚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成立后; 3、债务人的处罚具有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罚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什么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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