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持有参保证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医保报销资料的准备,对于参保人来说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持有参保证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和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 3.《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医疗费用明细,明确项目名称、治疗方式、剂量、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确保真实、准确。” 参保人在医院就医时,应当带齐相关的医保报销资料,包括参保证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核定社会保险费和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医疗机构也应当在开具医疗费用明细时,确保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