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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办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离婚时怎样分割?
释义
    没有办理房产证离婚房产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离婚财产包括:工资和奖金,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劳动为基础取得的报酬和以劳动为基础的工资以外的其他报酬;继承和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是指农村的农业生产、城市的工业生产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有劳动所得和资本性收入,如股票、债券收入、股票、股权等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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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