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十六种违纪行为,其中第十六项就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确因工作需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否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可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第十六项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