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正常发放工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为? (1)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2)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原则上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在家,公司怎么给我薪水?单位停工、停产我的薪水还能保证吗?……12月26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企业劳资双方在薪酬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 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问题,市人社局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解答: (一)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综上所述,正常发放工资。在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不过,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就已经复工的,理论上是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工资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疫情导致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可以在跟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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