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信息工资都低于5000,实际工资有1万,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信息算是合作关系,还是公司职工关系? |
释义 | 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中奖等偶然所得是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来代扣代缴;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只要包括承包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购买方不出这个钱,公司有可能让我个人承担这部分钱,5000多块钱,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一、作为卖家自己发错货。卖家发货前有义务体检好东西,发错了被他人签收了的话,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和收货人获到联系,让收货人给卖家快递回去(花费卖家负担),然后卖家再发过去正确的货。二,作为买家(由于卖家发错货导致被他人签收,买家无收到)。1、与卖家商量,让卖家与快递联系,再次把寄错的东西拿回去送到买家。2、如果卖家不让可商量,买家能够投诉(只要你收件地址填写正确,而快递上传上来的底单不是你签收的话,卖家填错的地址是由卖家负责。卖家地址没错而快递寄错了,是快递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身份证信息不全,我去社保局帮那个身份信息改了,把67年改成69年了,我是不是退休的时候按69年?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既要按照挡案也要按照身份证。只有两个一起按照才能判定退休年龄。假如身份证年龄和档案里的不一样,在退休前,就应该将身份证送到社保局,由对方立即按身份证上的记载改正,这是法律规定的,年龄以公安局记载的为准,其他一律没有法律效应,谁都不能另搞一套,包括社保局也无权不承认身份证上的唯一法律记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们家从家政公司请了一个保姆,最开始只说了一个月5000,一个月休2天,没有说别的? 雇主直接向保姆提供工资,这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主拖欠保姆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保姆应该搜集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是雇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保姆是派遣公司指定的,派遣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后来更换要我公司制作样衣,提供了两次后对方不满意,现在提出要终止合作,请问牛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我想是一个坑,现在充值到两三万了,借了很多钱,他们说我的账户被冻结了,还让充钱,我现在都知道怎么办? 问苗钱提不出来一方面是平台账户近期有可疑交易记录,或者被人举报了,可以向客服反馈;另一方面可能是涉嫌案件,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该内容由 吴朝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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