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资质改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许可的25项公路资质将压减至12项,压减幅度为52%。其中公路设计资质由8项压减为7项,公路施工资质由14项压减为5项,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许可的3项公路监理资质将全部取消。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标准,重点考虑放宽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考虑除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外,将公路行业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将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六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同时,《改革方案》明确,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另外,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前,预计现有资质管理体系仍将继续运行,有关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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