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
释义 | 一、包头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二、包头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 1、临时号牌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2、临时号牌办结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三、包头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四、包头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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