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广西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重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后的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 5.还应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广西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合格证 三、广西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