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牌照需要行驶证吗 |
释义 | 临时牌照是不需要行驶证的,因为还未挂正式牌照。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正规机动车,有临牌,符合条件。 2、必须在临牌有效期内。 3、必须携带机动车发票、合格证原件备查。 4、必须有驾驶证。 一、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不可以。 1、车辆必须挂牌,即使没有正式牌照,也需要临时牌照。 2、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3、申请临时号牌,不需要交验车辆,只需要持身份证、交强险凭证(也不需要验车)、发票、合格证,车管所当天办妥。然后持临时号牌后,车辆就可以上路了。 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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