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呢?谁知道呀 |
释义 | 1、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以上规定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销售非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普通住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5〕26号))营业税适用税率5%。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三种税费是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在缴纳营业税时同时缴纳。城建税根据房屋所在地按缴纳的营业税额分别适用7%、5%、1%的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3%、地方教育附加适用2%的征收率。 3、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个人销售非住房则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成交价的0.5‰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即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列》第六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