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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亲路费2023年新规章
释义
    ①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计发1次探亲路费。
    ②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其次探亲路费。
    ③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本人探亲路费按照上述标准同时计发。
    ④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⑤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因伤残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⑥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
    详解疑难特殊情况:
    ①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注:探望配偶和配偶来队的路费标准,存在些许差别)。
    ②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③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④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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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