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想要更换结婚证的,可能是以前老版的结婚证,跟现在新版的结婚证制作模式是不太一样的,但以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也都一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说新证出台以后就证,就不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了,所以,是这种情况的话无需更换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