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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兵役登记年龄和登记时间
释义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登记过一次,兵役机关会保留相关信息,领取兵役登记证后不需要再进行登记。但可登录网站更新信息或确认当前信息有效。
    1.登记过后,兵役机关(人武部)就保留了相关信息;
    2.原则上适龄青年,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18至24岁);
    3.办理兵役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应征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
    4.各地一般都开辟有“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需补办者还可到各街道武装部申请办理,且家长可代办。
    兵役登记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要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应当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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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