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为98天,外加15天产前假期。遇到特殊情况,产假数会有调整变动:1、如果是难产,可以增加15天;2、如果是生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15天。除此之外,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只能享受15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流产,只能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