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开发票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通过各省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对外公开电话中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话进行电话举报,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网站举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网相关栏目进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3、寄件、传真等其他方式举报:以主管税务机关公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 4、现场举报:到各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进行现场举报。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处罚方式如下: 1、发票使用单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发票使用单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