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不盖章有效吗 |
释义 | 发票没盖章无效。 在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都属于发票,不盖章无效。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票种 : 1、数电票,目前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综上所述,不盖章的发票无效,并且开具没有盖章的发票属违法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不盖章的部门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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