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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书怎么才算违背自愿原则
释义
    当事人对不符合真实意思的调解协议可以提起再审,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的不自愿都属于违反自愿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法律分析
    如因当事人表达能力限制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调解协议的内容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时,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不予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无论是程序上的不自愿还是实体上的不自愿,均属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都可以据此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拓展延伸
    调解程序中如何确保自愿原则的有效实施
    在调解程序中,确保自愿原则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首先,调解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的过程是自愿参与的。其次,调解员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让当事人了解调解的目的、原则和权益,从而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同时,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自由,避免任何形式的威胁或强迫。此外,调解员还可以采用灵活的调解技巧,促使当事人主动参与并达成自愿协议。最后,调解结果应当经过双方确认,并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执行,以确保自愿原则的充分实施。通过以上措施,调解程序可以有效保障自愿原则的实施,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公正。
    结语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的自愿性是调解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调解协议的内容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审查后不予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无论是程序上的不自愿还是实体上的不自愿,都属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据此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予以再审。调解程序中的有效实施自愿原则,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和解与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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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