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可以被单位随意解除吗 |
释义 | 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惫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滥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滥用违纪违章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违法,或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滥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滥用调整调薪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或者将劳动者调往外地分公司上班,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经济性裁员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寻由辞退三期或医疗期内劳动者。许多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管理人员个人好恶,或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强行辞退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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