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假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假释需要的材料有: 1、《提请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报告等。 一、提起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 提起假释的流程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减刑和假释有哪些不同 减刑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服刑人员通过变更原判刑罚,减轻其刑罚的行刑制度。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他们的不同在于:(1)减刑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减刑后还要在监狱内继续服剩下的刑,假释则是附条件的释放;(3)减刑实质条件为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假释实质条件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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