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昌平区2021年十三陵镇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二期)。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昌平区2021年十三陵镇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二期)。二、建设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三、建设地点:昌平区十三陵镇小宫门、庆陵、悼陵监、昭陵、景陵、永陵、泰陵园、献陵、茂陵、裕陵、长陵、长陵园等12村。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平原重点区域景观生态林建设2000亩;建设内容主要为绿化种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