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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标准: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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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