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一.行政征收的特征 1. 法定刑; 2. 强制性; 3. 无偿性 二.行政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 永久基本农田; 2.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三.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 1、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来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是除财产以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