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房屋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
释义 | 《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程序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政府组织多部门研究论证,暂停相关手续办理,调查登记摸底并公布,拟定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调查未登记建筑,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评估结果公布,签订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法律分析 一、项目启动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二、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六、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十一、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十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实施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于众; 十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四、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 结语 依据《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项目的启动程序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暂停相关手续办理、调查登记摸底、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处理未登记建筑、补偿费用到位、征收决定公告、房地产价格评估、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公告、法院强制执行、建立征收补偿档案等步骤。这些程序确保了征收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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