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
释义 | 质押合同纠纷,首先应明确质押合同的类型,然后确认适用的 一、使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使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质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物品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4、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当造成质物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动产质押合同指什么怎么去订立 一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其次,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另外,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房东不退押金把他的东西拿走会怎样 可能构成盗窃,或者侵占,金额3000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金额不足3000元的,仍构成违法,若房东报警,警察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抵押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而留置权适用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所以拿走房东东西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的法律规定情形。需要尽快归还,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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