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三、离婚再婚的生育程序是怎样的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