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权纠纷的管辖原则规定 |
释义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上海为杨浦区法院,北京为朝阳区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一、特许经营合同包括那些内容 (一)合同引言 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 (二)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 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加盟店店长等。 (三)合同的主体部分 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 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 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 第二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 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 第三条特许费用 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 (四)合同的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许人单店的经营范围及工作程序、特许人的部分手册目录、加盟设计图及照片等。 二、特许经营权的优势有哪些 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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