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一般会拿到钱,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会中止执行,只有等到期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一般法院强制执行会通过以下方式: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