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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十五、十六条规定,涉外婚姻管辖权为: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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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