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和规定概述
释义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丧失,继承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但如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相应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会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丧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情形,以及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相对丧失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会丧失。法定继承的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法律还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然而,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同样,受遗赠人有相关行为的也会丧失受遗赠权。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