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之间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般不用划分,谁欠的债务就由谁偿还。离婚时需要划分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划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