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
释义 |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拘留吗 违反消防法会被拘留的情形如下: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止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发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二、公司消防设施不合格怎么举报 (一)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119。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 (二)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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