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释义 | 房产税主要由产权所有人或相关方缴纳,纳税时间为每年4月1号至15号和10月1号到10月15号。北京市目前只对商业性房产征收房产税,自住房不需要缴纳。 法律分析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北京市房产税的征收时间为每年的4月1号至15号,10月1号到10月15号,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纳税时间内,及时的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交纳房产税。目前北京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是针对一些用于商业性目的的房产,自住房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拓展延伸 划拨土地的税务规定和要求 划拨土地的税务规定和要求主要涉及到房产税的缴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后,如果用于房屋建设或者出售,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基准通常是根据土地的面积、用途以及评估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对于划拨土地后建设的房屋,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免征或减免房产税的情况。此外,划拨土地的具体税务规定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了解。建议在划拨土地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税务义务。 结语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北京市的房产税征收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和10月1日至15日。自住房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主要针对商业性房产。划拨土地后建设的房屋需要根据面积、用途和评估价值等因素计算房产税。建议在划拨土地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税务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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