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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法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个体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么,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该如何处理?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国税查帐,认为我公司上半年增值税交少了,要我补交3000,账务怎么处理?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处理: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相关知识: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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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