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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收养有什么程序
释义
    孤儿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并填写收养申请表;
    2、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有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的申请。对同意申请人,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文件;
    3、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审核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审核;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养儿童档案报民政局社会福利部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协商收养、捐赠等问题,并签订收养协议;
    7、收养人持有相关审批材料,并向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办公室公告。
    一、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可以自己抚养吗
    符合收养条件即可。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二、领养子女户口必须不写养子吗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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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