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是经过调查,采集到的证据无法证明违法事实。这种情况下,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是经过调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终止调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