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四个等级如下: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重大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等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