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意味着,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包括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监测与检查等。另外,在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还需加强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协作单位也能够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和警示牌,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由专人管理。总承包单位还需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其纳入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进行审核,并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