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如何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按以下标准进行: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未特别约定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并考虑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应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因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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