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