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依照保险费已经支付期间的比例,退还保险金。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退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得利原则和公平原则原则,退款金额应为保险费总额减去保险期间已消耗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依照保险费已经支付期间的比例,退还保险金。保险合同没有约定保险费已经支付期间的比例,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按照损失程度和保险费率相当的原则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