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废止,根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并未废止《企业会计制度》。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所以首先上市公司不再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如果其他企业,也就是费上市公司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也就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企业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么还得使用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