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打鱼机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5万元以上;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20人以上的;4、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