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宅区房地产费征收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采用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签订书面房地产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与业主大会采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房地产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住宅、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住宅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房地产服务费实施市场调整价格,业主大会和房地产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的前期房地产服务合同到期,但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必须经过两半业主的同意,房地产服务企业和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格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