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工程总承包的问题,对于具有不同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情况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企业也应该按照自己的资质条件所对应的方面去涉猎。 二、如何认定为违法分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 1、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企业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除钢结构工程以外的房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5、专业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