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起诉地点,也就是该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也有例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就以双方的约定地点为准。比如,双方约定只能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起诉的,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