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拘役三个月,暂不执行,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六个月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的,应当重新执行拘役的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